我省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19条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2日,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共计19条支持措施。
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简化复工复产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不得以设置审批条件、提高开工门槛等方式限制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以下同)复工。
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切实畅通交通运输,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优化细化交通管控措施。
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大力推行本地化用工政策,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人才供需对接会。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企业、求职者在政府所属人才、就业网站发布的招聘、求职信息实施免费政策。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社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促进劳动力“家门口”就业。
强化企业指导帮扶。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以更大力度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开展政策推介服务。
降低企业成本
缓交企业用能费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金。鼓励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减免企业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收企业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实施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金融扶持
压降贷款费率。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中小企业延期还本付息、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给予贷款贴息。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实施展期或续贷。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
降低担保费率。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免收担保费或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对提供蔬菜、禽蛋肉等生活资料的重大和直接保障民生的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率0.5-1个百分点。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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